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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将评等级

1998-11-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制定的《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已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同意,即将于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该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将依据其所任检察官职务、行政职级、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德才表现,评定相应的检察官等级。与检察机关教育整顿、组织清理等有关政策相衔接,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施行以后,未按该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任命为检察官的人员和未按吸收录用检察人员条件和程序录用的人员,不能评定检察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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